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和政办发〔2024〕2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目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26号)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备案审查等法定程序,确保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文件起草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记录。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承办部门(单位)

1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民政局

2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财政局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承办部门(单位)

1

和平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区卫健局

2

沈阳市和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

沈阳市和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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