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一、起草依据及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有关工作的部署,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规定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目录》。

二、主要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列明:和平区政府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件,即:《和平区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实施意见》(区民政局承办)、《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区财政局承办)。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目录》列明:和平区政府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项目为3项,即《和平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区卫健局承办);《沈阳市和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沈阳市和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均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承办)。

三、公布实施

两个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目录》中列明的承办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备案审查等法定程序,同时应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文件起草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记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承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解读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解读人:郑华博

电话:024-3131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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