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计划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和政办发〔2024〕1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计划目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计划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单位)

1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区统计局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计划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单位)

1

沈阳市和平区碳达峰总体行动方案

区发改局

2

沈阳市和平区疾病预防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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