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计划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一、起草依据及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有关工作的部署,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计划目录》。

二、主要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和平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1项,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区统计局承办)。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计划目录》列明:和平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计划项目为2项,即《沈阳市和平区碳达峰总体行动方案》(区发改局承办);《沈阳市和平区疾病预防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区卫健局承办)。

三、公布实施

两个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计划目录》中列明的承办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解读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解读人:郑华博

电话:024-3131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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