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来源: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和政办发〔2021〕4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立和平区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保障”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保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实现和平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做到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沈阳市和平区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分管教育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和平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委组织部。以年为周期测算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

(二)区财政局。教育经费支出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区人社局。每年对公务员和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比对测算,作为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配合教育部门科学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四)区教育局。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按时、足额、公正分配绩效工资;积极协调各部门发挥联动效能,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三、强化制度保障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关系和平区广大教师切身利益,事关和平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坚定政治站位,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动此项工作落实见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问题。

(三)要加强舆论引导。有关单位要重视社会舆情监测和教师舆论引导工作,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妥善做好政策解读、热点答疑等工作。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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