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 联动机制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来源:和平区教育局

一、编制依据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意见,全部达成一致。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工作目标。实现和平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做到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和平区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分管教育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和平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各司其职,确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3.强化制度保障。

(1)思想高度重视。

(2)强化经费保障。

(3)要加强舆论引导。



文件链接: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