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来源:和平区教育局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启动新优质均衡示范校创建工作,利用3年时间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新优质均衡示范校的管理达标验收。到2020年底,全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95%;到2022年底,全区达到国家县域优质均衡标准,全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100%;

区域内教师结构更加合理,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深化集团管理工作,显著缩小校际间的差距,使更多的和平百姓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义务教育底部攻坚工程

1.优化教育集团布局。

2.健全章程助推集团优质均衡发展。

3.依据优质均衡标准提升集团办学条件。

4.继续保持全面消除大班额。

5.加强控辍保学。

6.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二)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工程

8.深入发展素质教育。

9.加强劳动和实践活动育人。

10.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11.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

12.推进城乡协同、联动共建。

13.建立管理与评价机制。

14.加强集团内教师队伍建设。    

15.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保障经费投入。

3.强化监督检查。

                         


文件链接: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进一步推进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