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来源:和平区政府办公室

沈和政发〔2023〕4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发放和监督机制,在群众认可的基础上,完善现阶段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分散发放状况,实行集中统一发放,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领取补贴资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由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分工协作,统一实施。

2.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理财,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具体项目的相关要求,将惠民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3.规范管理、一卡发放的原则。对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区财政局对资金进行复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定,由代理金融机构通过主管部门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的同一张银行卡中,并实行专账管理。

4.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指标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规范有效的发放机制和监督机制,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居民手中。

二、主要内容

(一)发放范围。

按照补贴政策要求,由政府发放给补贴对象的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包括计生、抚恤、退役安置、城乡低保等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补贴资金,以及耕地地力保护、玉米大豆种植等涉及农民的补贴资金。同时,我区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发放范围,将国家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发放方式。

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助资金,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确定具体的发放的范围及标准,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后,由区财政局委托代理金融机构按照“一卡”方式统一发放到补贴对象。

(三)运行模式。

1.区财政局按照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根据主管部门提报的补贴政策、标准及与区财政局确定的资金数额,及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指标(资金)下达到各主管部门。

2.按照省市关于一卡通工作相关要求,择优确定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和平区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工作选择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银行作为代发金融机构。区财政局与代理金融机构签订“一卡通”业务办理服务协议。

    3.代理金融机构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根据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卡)。

三、保障措施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稳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业务分管副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发改(农办)、民政、卫健等业务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负责统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公安、代理金融机构等共同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建立“街道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金融机构管发放”的分工协作机制。

1.街道负责补贴底册的填制。按照补贴项目发放要求,街道负责组织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采集等工作。街道相关科室具体负责补贴对象的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并据此编制发放底册,上报至惠民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负责“一卡通”发放系统的数据录入、身份校验和补贴对象基本信息维护等工作。街道对惠民惠农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补贴信息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各惠民惠农补贴主管部门按照补贴政策要求,负责对街道提报的补贴项目发放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将补贴对象、补贴数额等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并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指标具体负责资金发放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补贴对象身份的校验。公安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建立补贴对象户籍信息的定期校验机制,对主管部门要求校验的户籍信息及时反馈校验结果。针对补贴发放过程中无法确定的补贴对象信息,区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应及时提供校验服务。

4.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区财政局按照各补贴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信息,进行复核后,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一体化系统中下达指标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对财政下达的指标及时进行支付。

5.代发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和银行“一卡通”业务发放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银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为补贴对象提供开卡服务,同时群众可以就近利用ATM机取款。银行要按照提供的补贴发放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反馈至项目主管部门,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协调配合。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区财政局要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一卡通”发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真正实现为民、便民、惠民的目的。

(四)加强公开公示。

要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补贴对象产生过程公开透明、补贴资金发放公正合理。相关部门要将经核实的补贴对象、补贴政策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社区网格、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实施“一卡通”发放的意义,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一卡通”发放软件操作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一卡通”发放顺利实施。

(六)建立监督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一卡通”发放的监督检查、抽查巡查,对未能按时发放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查找原因及时解决。要设立并公开业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群众提供的监督举报线索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回复。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 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  德    

副组长:长白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董德高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  斌

       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  健

       副区长                  刘惠斌  

       副区长                  李晓萌

       副区长                  宫  巍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卢  强

       长白管委会副主任        孙  辉

成员单位: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局(农办)、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人社中心、浑河湾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太原街街道办事处、南湖街道办事处、马路湾街道办事处、南市场街道办事处、北市场街道办事处、长白街道办事处、沈水湾街道办事处、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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