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来源: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和政办发〔2020〕11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平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文化发展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遵循《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四个全面”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文化强区,以实现文化事业品质提升为工作目标,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协调、网络健全、产品丰富、服务优质、保障有力、开放包容、省内一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养,不断增强和平文化自觉、文化认同、文化自信,以“实现文化事业品质提升,文化产业实力增强”为工作目标,为推动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多元参与,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共建共享,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坚持对外开放,向国际标准看齐,与发达地区接轨。

 (三)主要目标。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提升与城镇化、信息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统一布局和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覆盖城乡、普惠均等、服务便捷、多元参与、共建共享、保障充分、统筹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的自觉意识显著增强,引导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现代公共文化管理及服务能力空前提高,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现标准化、均等化,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服务效能明显优化,面向国际的、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环境更加包容,逐步推进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四)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统筹规划建设文化、教育、体育、科技、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政府投资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做到统筹规划建设、统筹功能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区、街、社区(村)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加强中山、和平、皇寺、辽展、云飏阁、朗朗钢琴6个大型特色文化广场及其它文化景观的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建筑文化艺术品质。在广场、地铁车站、公交车站等城市公共空间预留文化空间,设置展演展示、公共阅读等功能。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基本达标。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建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文旅体中心

(五)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依托社区、村基层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分馆,设立流动图书点开展流动服务;大力发展自助借阅、电子阅览、无线AP等数字文化服务终端设备和传输技术,推进数字文化推送服务;完善提升数字化学习港和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功能;加强对农家(社区)书屋的统筹,将农家(社区)书屋的建设纳入公共图书馆、文化站的业务工作内容,为农家(社区)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加强对农家(社区)书屋的业务指导。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文旅体中心

(六)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单位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开展学龄前儿童阅读习惯养成的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组织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开展传统戏曲进校园活动。实施青少年科技教育城乡中小学全覆盖工作,在青少年中定期组织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航模比赛等各类科技赛事,引导青少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中小学开设科普教育,驻区高校科普设施对外开放。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区级公共图书馆和有盲人生活的农家(社区)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区级公共图书馆建设盲人数字图书馆。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及文化企业为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公益文化服务。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文旅体中心

(七)建立健全保障标准体系。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和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和现有供给能力,建立健全具有和平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建立系统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功能配备标准;厘清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项目、数量;统筹各类文化性质资金,充分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求;明确政府主导地位、保障底线及保障责任。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根据沈阳市实施标准,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文旅体中心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八)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资金及各项政府专项引导资金对文化创意和文化科技产品的研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提升文化消费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向街道、街道向社区(村)逐级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演出、电影放映服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民营博物馆、民营美术馆向公众提供优惠或者免费服务。鼓励旅游休闲、教育培训、会展演艺、数字网络等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扶持和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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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依据《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目录》,开放政府采购,引入图书发行、网络服务、电影放映、艺术演出、艺术培训等文化企业承接文化艺术惠民服务。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中统筹安排。对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力量,在公用事业收费、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探索在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公共文体设施运营、公共文体服务等领域引入PPP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途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公办民营”、“民营公补”的运营新模式试点;积极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探索委托社会机构参与政府财力投入的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大力发展“文化中心户”,积极培育有一技之长和活动能力且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文化带头人;表彰对公益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文旅体中心

(十)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文化类社会组织,明确职能定位,当好桥梁纽带,畅通党委、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联系,发挥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并完善服务外包、公开竞标、项目授权、财政补贴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大力培育、扶持业余文艺团队建设。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文旅体中心

(十一)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的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制定文化志愿者招募办法,建立文化志愿者电子档案和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实现文化志愿者与服务对象、活动项目的有效对接;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社区、村镇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将培训文化志愿者纳入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计划,着力提高文化志愿者服务水平;打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把文化志愿者服务发展成繁荣基层群众文化的重要推手和载体之一,实现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旅体中心、区文联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逐步将民办博物馆、民办美术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积极落实财力和人力保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错时开放、延时开放。依据“提升素养,满足需求”的总要求,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发挥以文化人的作用。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精心组织公共阅读、文艺展演、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科普宣传、休闲健身等综合文化服务,稳步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能。推进优化智慧文化、公益电影放映、百万市民走进博物馆、全民健身等项目。围绕沈阳市“艺术惠民之城,北方合唱之都”,深入实施艺术惠民“双百万”工程,深耕“浑河之夏”文化艺术季、郎朗钢琴广场演出季、和平龙抬头文化艺术节、 浑河岸交响音乐节、皇寺庙会、沈阳创意设计周和平分会场、东北亚高品质生活会、“一河两岸”精品一日游等文化品牌活动,鼓励培育区、街、社区(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品牌,使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立足群众需求,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优质化,努力打造在省、市有影响的公共文化服务示范性品牌项目;打造至少两个惠民文化活动品牌;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老年人大学、社区学院、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打造一个以上免费开放服务项目品牌。以各级阵地为依托,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行活动。充分发挥区、街、社区(村)三级文化馆、站、室的骨干作用,加强业务对接,积极推动区街联动、城乡交流及与外市区间互动,努力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开展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鼓励支持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在观念和理念、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机制和体制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创建。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文旅体中心、区文联、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利用全国、省、市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评选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省、市重大文化艺术赛事,创作生产具有和平特色,集中展示和平历史文化、振兴发展成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和普及推广工作。扩大文化开放交流。鼓励创作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符合现代审美情趣的高水平的优秀群众文化作品。加大公共财政对交响乐等现代高雅艺术的购买。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十进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进广场、进公园、进车站、进商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全民读书六进(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公共文化信息共享等文化服务惠民工程。积极引导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性影剧院,游乐设施,营业性演出场所,非公有博物馆、美术馆,经营性健身场馆以及连锁商业网点开展公益文化服务。引进高水平的艺术院团、艺术家、文化名人深入基层。提高网络文化产品的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区文旅体中心、区文联

(十四)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庆民俗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对外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加强群众文化活动的引导管理,引导群众文化向思想性、艺术性、开放性、现代性、规范性方向发展,稳步提高质量和水平。办好和平龙抬头文化艺术节、 “浑河之夏”文化艺术季、郎朗钢琴广场演出季、浑河岸交响音乐节、皇寺庙会等文化活动;区、街、社区(村)均要开展品牌活动创建工作。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区工信局、区文旅体中心

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五)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结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加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科技创新、振兴基金、旅游业、服务业等专项引导基金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扶持。大力扶持文化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企业。培育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进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文化业态。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单位与科研单位、高科技企业联合开展相关研究,开发公共文化服务新产品,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公共文化单位引进国内、国际先进技术,推进服务和产品快速换代升级,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进步同频共振。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中心

(十六)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实施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及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科普网络书屋等项目。打造国家、省、市、区、街、社区(村)对接的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库,构建标准统一互通互联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服务。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实现公共文化信息安全高效传播。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文旅体中心、区文联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七)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系统推进,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编委办

(十八)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按照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之间关系,推动政府部门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快政事、政社分开、管办分开,进一步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理事会制度,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全面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改革。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编委办、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文旅体中心、区文联

(十九)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标准,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效能评估。以效能为导向,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开展、经费保障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基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文旅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文联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和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责任和任务,统筹建设,协调推进。区委和区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者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确保落实。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牵头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二十一)加强财政保障力度。明确区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区财政要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资金,确保从2020年开始逐步全面实现《和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支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落实相关文化经济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强化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区税务局、区文旅体中心

(二十二)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认真落实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优化调整机构编制,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在本单位现有编制总量内,每个功能区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1至2名,规模较大的功能区适当增加。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村(社区)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1名公共文化专管员。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涉农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从业人员应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注释:

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2014年初,为统筹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均衡,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技术先进,便民利民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10里文化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沈阳市政府决定实施“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利用一至两年的时间,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市区县(市)两级联动,重大项目牵动,全面统筹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一站(街道、乡镇文化站)以及社区、村屯文化活动室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大跃升,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将会得到根本改善。


附件:和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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