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农转用、征收土地公告 〔2023〕第8号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11月23日批准将和平区集体农用地0.7678公顷(含耕地0.44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和平区实施规划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和平区2022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3〕96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用地位置及面积

批准用地面积0.7876公顷。其中: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水田0.0066公顷,水浇地0.1424公顷,旱地0.2822公顷,果园0.0544公顷;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竞赛村水浇地0.0103公顷,其他林地0.2719公顷。被征收土地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和平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等法律及规章制度,2022年11月15日,发布了和平区2022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年4月19日发布了和平区2022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相关补偿安置工作由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此方案公告实施。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辽政地〔2023〕968号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

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和平区人民政府农转用、征收土地公告〔2023〕第8号.pdf

       (撰稿人:李思婧   核稿人:卢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