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象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或中职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单位)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见习补贴申领。
申请条件:
1.单位资质
在和平区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首次申报要接收见习生5人以上,每年累计10人以上。每5个见习生对应1名指导人员(在职员工),见习指导人员要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每月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见习人员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或中职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
申请材料:
(一)见习单位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在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补贴开户行证明;
5.《申报表》;
6.《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经营状况、在岗职工人数情况、员工日常管理和考核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见习工资标准、见习生留用率标准、选人用人标准等);
7.《工作管理办法》。
(二)见习人员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见习协议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人身意外保险材料。
办理流程: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地点(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2楼1204室)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3191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