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个贷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来源: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 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借款人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征信报告:借款人夫妻双方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就业创业证、毕业证、退役军人证、残疾人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

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提供房证

经营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特许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农业经营的,需提供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村镇证明、项目承包合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3.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协议(具体内容包括: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总人数、合伙人的责权如何划分、对贷款的风险责任如何承担、可安置从业人员数量等)

三、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银行核贷-放款

四、申报工作时限:实时受理,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和平区政务审批大厅一楼90号窗口(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六、联系电话:024-3191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