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来源: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条件:

(一)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二)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

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大专每月300元、本科每月600元、硕士研究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每月2500,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申请程序及所需要件:

申请人通过“盛事通”或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和平区办理窗口:四楼3637号窗口

咨询电话:31096628

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