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才公寓补贴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来源: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报条件

经我市人社局认定的A、B、C类人才,可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免费租赁人才公寓。除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二、补贴标准

对A、B、C类人才以外的其他人才租赁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补贴按足月计算发放。当实际租赁人才公寓面积不大于对应人才层次享受补贴面积时,以实际缴纳房租价格的50%按月给予补贴;当实际租赁人才公寓面积大于对应人才层次享受补贴面积时,按以下公式计算给予补贴:月补贴金额=对应人才层次享受补贴面积/实际居住面积×实际缴纳房租价格50%。以上补贴互不兼得,且不与其他住房保障类补贴、生活类补贴等同时享受。

三、申报资料

(一)《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认定表》;

(二)申请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基础人才额外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认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办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和平区办理窗口:四楼3637号窗口

咨询电话:31096628

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