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


对象范围: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创业场地补贴申领。

申请条件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并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与注册地一致);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给予“场地全额补贴”。

申请材料

1、《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电子学历备案表;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承诺书;

8、银行卡复印件;

9、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10、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办理时限:来即办

办理地点(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一楼四号岛90号窗口办理;A座12楼1204)来即办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31912665;31912283

二、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

对象范围:沈阳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通过创办经营实体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就业的劳动者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领。

申请条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由政府其它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注册地址为我市辖区);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可认定为创业带头人。

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必须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带头人;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时创业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申请材料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沈阳市创业带头人认定表》;

2、《营业执照》或由其它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企业录用职工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社保补贴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政府其它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

2、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企业录用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企业录用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补贴年度经营实体的《劳动用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经营实体盖章);

6、创业扶持单位每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表)复印件;

7、创业扶持单位每月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缴费单复印件);

8、企业个人账户每月记实报表一(税务报盘)打印件;

9、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月收缴核定表复印件;

10、填写《沈阳市创业带头人认定表》;

11、填写《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12、填写《创业扶持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办理流程: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办理时限:来即办

办理地点(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一楼四号岛90号窗口办理;A座12楼1204室);来即办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31912665;3191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