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来源: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近期进入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治疗甲流、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感染用药需求整体增幅明显,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12月4日,区市场监管局南六所对辖区内的药房进行专项检查。

首先,为各药房下发了《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并及时张贴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同时向药房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其次,要求各药房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按规定在药品货架上标明药品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内容,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最后,要求药房的经营者在销售药品时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药品;不得哄抬价格,导致药品价格过高;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下一步,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