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和)应急罚〔2024〕二科1号
被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张朝文展架制品厂
案件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张朝文展架制品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处罚类别及金额:罚款行政处罚2500元
处罚机关:沈阳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