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城市建设局出台了《沈阳市和平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随着城市经济和建设发展,和平区已开启了全面进入使用燃气时代,截至2022年12月27日,拥有管道燃气用户329615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10488户。

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和平区城镇燃气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结合和平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目的和意义

《应急预案》的出台,是对人民关切的及时回应,彰显和平区人民政府对燃气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一规范性文件,人民群众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处置流程。这既是对燃气行业行政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法治型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

三、起草过程

《应急预案》起草过程中,先后向各成员单位征求了两次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28条,均采纳;邀请了3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审查,针对专家提出的8条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了逐条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了备案条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未收到任何公众建议,实现了公众参与目的。

本《应急预案》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按照《沈阳市和平区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已履行了部门意见征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内部集体讨论等相关程序。

2022年12月11日区政府第十九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应急预案》,2022年12月21日以区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预案管理、附则、附件等九项内容。《应急预案》重点对事件分级作了详细说明,根据和平区实际,成立了和平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和平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类别和信息报送程序、途径、内容,以便燃气企业和指挥部各有关单位能够快速响应。

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和平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和城镇燃气系统运行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指挥机构。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3.突发事件预警。根据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颜色表示预警级别。蓝色、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进行发布、解除和变更。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解除和变更;预警发布、解除和变更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级响应)、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级响应)、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V级响应)。

当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IV级(一般)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和Ⅲ级(较大)以上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级燃气应急专家库;配置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加强燃气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供给;定期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应急能力。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孟军、余永木;电话:024-319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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