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 来源: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0年6月,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沈阳市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市政府对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要求各区按文件要求实施。

和平区在收到文件后,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发布了《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在严格执行沈阳相关政策的同时,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提出了更具体的政策及工作方式,确保和平区域内居民散煤替代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20—2021年采暖季,实现我区分散取暖的居民不燃用散煤取暖,降低冬季居民燃煤污染排放。

三、主要工作内容

1.替代区域内优先采用集中连片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的,积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太阳能+电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不具备上述替代条件的区域,通过燃用清洁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的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2.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散煤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销售散煤行为,以及散煤运输车辆道路遗洒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区域网格化管理机制

为确保居民散煤替代取得成效,和平区成立和平区居民散煤替代领导小组,制定推广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居民散煤替代工作直接责任部门,层层细化,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员;建立巡查制度,对自身及第三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推进网格内散煤统计、配送、推广、巡查以及对已发放型煤专用炉具的监管等工作。社区(村)负责具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巡查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销售、燃烧现象。

2.政府给予补贴

本地户籍居民享受清洁型煤、专用炉具补贴(已享受炉具补贴的居民不重复享受炉具补贴);非本地户籍居民只享受清洁型煤补贴,不享受炉具补贴。

市、区财政补贴政策:清洁型煤补贴标准500元/吨,每户不超过2.5吨;型煤炉具按照中标价予以一次性补贴,每户仅享受1套,总额不超过1200元;型煤和炉具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区级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为进一步调动散煤居民积极性,加快散煤替代进度,尽快改变居民散煤生活习惯。在11月末前缴款购买1吨以上(含1吨)型煤的居民每户奖励500元。对本地户籍使用散煤的困难家庭每户免费发放1吨清洁型煤,享受政府全额补贴。

 


文件链接:【废止】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

文件链接:【图解】关于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