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 来源: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部分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9.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表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表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

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表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表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和部队开展“双拥”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等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等接收安置发放退休金、生活补贴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稳定工作;承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等。

(五)负责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1. 部门设置:内设机构管理科、事务科 2 个室。

2. 下设二级单位1个: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表1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7,055.7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4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933.7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卫生健康支出

326.38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四、住房保障支出

60.68

五、单位资金收入




(一)事业收入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7,055.78

本年支出合计

27,321.16

上年结转结余

265.38

年终结转结余






收   入   总   计

27,321.16

支   出   总   计

27,321.16


收入预算总表




















表2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总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小计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27,321.16

27,055.78

27,055.78










265.38

265.38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6,784.04

26,518.66

26,518.66










265.38

265.38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537.12

537.12

537.12

















支出预算总表








表3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27,321.16

768.98

634.80

134.18

26,552.1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40




0.40

20132

组织事务

0.40




0.40

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0.40




0.4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933.70

677.92

543.74

134.18

26,255.7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2.76

72.76

72.22

0.54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0.45

0.45

0.35

0.1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84

1.84

1.40

0.4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0.47

70.47

70.47



20808

抚恤

6,398.20




6,398.20

2080801

死亡抚恤

2,100.00




2,100.00

2080802

伤残抚恤

3,039.00




3,039.00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46.50




246.50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813.70




813.70

2080806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99.00




99.0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00.00




100.00

20809

退役安置

17,388.39




17,388.39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988.00




988.00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10,570.04




10,570.04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286.00




286.00

2080905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5,008.50




5,008.50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535.85




535.85

20828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672.07

605.16

471.52

133.64

66.91

2082801

行政运行

228.46

228.46

141.36

87.10


2082804

拥军优属

15.00




15.00

2082850

事业运行

376.70

376.70

330.16

46.54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51.91




51.91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02.28




2,402.28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02.28




2,402.2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26.38

30.38

30.38


296.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38

30.38

30.3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8.37

8.37

8.37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1.66

21.66

21.66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0.35

0.35

0.35



21013

医疗救助

40.00




40.00

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

40.00




40.00

21014

优抚对象医疗

256.00




256.00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56.00




256.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0.68

60.68

60.6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0.68

60.68

60.6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0.68

60.68

60.68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4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27,055.78

一、本年支出

27,321.16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7,055.7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4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933.7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卫生健康支出

326.38

二、上年结转

265.38

(四)住房保障支出

60.68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65.3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年终结转结余






收   入   总   计

27,321.16

支   出   总   计

27,321.1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27,055.78

768.98

634.80

134.18

26,286.8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40




0.40

20132

组织事务

0.40




0.40

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0.40




0.4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668.32

677.92

543.74

134.18

25,990.4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2.76

72.76

72.22

0.54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0.45

0.45

0.35

0.1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84

1.84

1.40

0.4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0.47

70.47

70.47



20808

抚恤

6,298.20




6,298.20

2080801

死亡抚恤

2,100.00




2,100.00

2080802

伤残抚恤

2,964.00




2,964.00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21.50




221.50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813.70




813.70

2080806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99.00




99.0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00.00




100.00

20809

退役安置

17,223.04




17,223.04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988.00




988.00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10,435.04




10,435.04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286.00




286.00

2080905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5,004.00




5,004.00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510.00




510.00

20828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672.04

605.16

471.52

133.64

66.88

2082801

行政运行

228.46

228.46

141.36

87.10


2082804

拥军优属

15.00




15.00

2082850

事业运行

376.70

376.70

330.16

46.54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51.88




51.88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02.28




2,402.28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02.28




2,402.2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26.38

30.38

30.38


296.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38

30.38

30.3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8.37

8.37

8.37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1.66

21.66

21.66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0.35

0.35

0.35



21013

医疗救助

40.00




40.00

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

40.00




40.00

21014

优抚对象医疗

256.00




256.00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56.00




256.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0.68

60.68

60.6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0.68

60.68

60.6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0.68

60.68

60.6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6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768.98

634.80

134.18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22.97

622.97


30101

基本工资

180.84

180.84


30102

津贴补贴

46.23

46.23


30103

奖金

38.89

38.89


30107

绩效工资

183.51

183.51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0.47

70.47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0.03

30.03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45

1.45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87

10.87


30113

住房公积金

60.68

60.6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44.26

10.08

134.18

30201

办公费

6.39


6.39

30207

邮电费

25.44


25.44

30208

取暖费

4.35


4.35

30209

物业管理费

11.13


11.13

30214

租赁费

54.96


54.96

30228

工会经费

6.39


6.39

30229

福利费

0.48


0.48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0.08

10.08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5.04


25.0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5

1.75


30302

退休费

1.45

1.45


30307

医疗费补助

0.30

0.3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7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备注:本部门无三公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备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26,552.18

26,286.80

26,286.80





265.38

265.38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6,507.47

26,242.09

26,242.09





265.38

265.38







在乡复员、烈军属生活补助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246.50

221.50

221.50





25.00

25.00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依据国家和省、市民政部门文件精神,每年经费在现行基础上提高,预计执行标准45元/军龄,生活补助300元/人/月,预计275人,全年合计99万元;此项经费由中央、省、市、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扣除省以上补助后,市与区、县(市)财政按照1:1配比。

99.00

99.00

99.00













其他优抚资金

1、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48人*500元
   2、按照沈阳市 “两节”救助方案,对在乡复员军人、“三属”人员、参战参试人员,在乡残疾军人等每人每年600元;
   3、发放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预计补助70元/人;
   4、未就业军人家属生活补助150人*510元/月*12
   5、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48人*5

102.28

102.28

102.28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1.伤残军人1-6级医疗补助200人*1.8万=360万元
   2.在乡复员军人、烈军属医疗补助20人*1万=20万元
   3.参战参试医药费15人*0.8万元=12 万元
   4.门诊常见病补助640人*1100+30人*600=72.2万元
   5.优抚对象统一参加居民医保60人*450=2.7万元

256.00

256.00

256.00













拥军优属慰问经费

用于支持部队建设、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共计15万元。
   用于区内各街道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共计10万元.
   用于局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共计6万元。
   用于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送喜报物料、双拥杂志、区县迎接双拥考核迎检材料,共计4万元。

15.00

15.00

15.00













死亡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由区(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通过后向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通知干休所携去世军人家属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确认金额后发放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申请100人*55万=5500万元

2,100.00

2,100.00

2,100.00













无军籍职工津贴补贴

依据沈人社发【2018】96号文件: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费及各类津贴项目标准,我区现有无军籍人员1430人、军休干部2人,为其发放退休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采暖费、医疗保险、福利费、防暑降温费、服务管理经费、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等,所需经费共计12506.54万元。

10,570.04

10,435.04

10,435.04





135.00

135.00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资金

1、和平区有四名未退休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及每年上涨部分:4*约3010元*12月=144480元
   2、区属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生活补助金
   3.2023年春节慰问金:1200人*300元=36000元

2,651.70

2,647.17

2,647.17





4.53

4.53







退伍(役)安置资金

为了解决沈阳市企业军转干部因病致贫、失业致困等问题,进一步关注关怀企业军转干部困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给予临时救助。
   1.未退休复员干部生活补贴50人*3800*12=228万元2.退休复员干部生活补助160人*2300*12=441.6万元

5,715.85

5,690.00

5,690.00





25.85

25.85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入伍工作完成后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需发放相应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沈退役军人发[2021]19号)《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后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按时发放到位

813.70

813.70

813.70













党建工作经费

和平区各级基层党组织以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为抓手,在我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实施“课题化设计、项目化管理、工程式推进”,精心设计出特色突出、品牌鲜明、易于推广的党建工作精品。党建项目要以开展党建活动为主,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

0.40

0.40

0.40













伤残抚恤金

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需申请伤残金3011.16万元 ,每年上浮10%左右,今年下半年上浮文件还没有出

3,039.00

2,964.00

2,964.00





75.00

75.0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资金

依据沈阳市退役局军人事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按时发放

898.00

898.00

898.00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44.71

44.71

44.71













外购劳务经费

为全面加强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我去退役军人服务全面提升能力,全力打通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现申请10名劳务派遣人员,从事退役军人300名以上33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44.71

44.71

44.71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表10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27,321.16

27,055.78

27,055.78





265.38

265.3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40

0.40

0.40












20132

组织事务

0.40

0.40

0.40












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0.40

0.40

0.4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933.70

26,668.32

26,668.32





265.38

265.3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2.76

72.76

72.76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0.45

0.45

0.45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84

1.84

1.8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0.47

70.47

70.47












20808

抚恤

6,398.20

6,298.20

6,298.20





100.00

10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2,100.00

2,100.00

2,100.00












2080802

伤残抚恤

3,039.00

2,964.00

2,964.00





75.00

75.00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46.50

221.50

221.50





25.00

25.00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813.70

813.70

813.70












2080806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99.00

99.00

99.0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00.00

100.00

100.00












20809

退役安置

17,388.39

17,223.04

17,223.04





165.35

165.35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988.00

988.00

988.00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10,570.04

10,435.04

10,435.04





135.00

135.00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286.00

286.00

286.00












2080905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5,008.50

5,004.00

5,004.00





4.50

4.50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535.85

510.00

510.00





25.85

25.85






20828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672.07

672.04

672.04





0.03

0.03






2082801

行政运行

228.46

228.46

228.46












2082804

拥军优属

15.00

15.00

15.00












2082850

事业运行

376.70

376.70

376.70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51.91

51.88

51.88





0.03

0.03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02.28

2,402.28

2,402.28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02.28

2,402.28

2,402.2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26.38

326.38

326.3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38

30.38

30.3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8.37

8.37

8.37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1.66

21.66

21.66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0.35

0.35

0.35












21013

医疗救助

40.00

40.00

40.00












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

40.00

40.00

40.00












21014

优抚对象医疗

256.00

256.00

256.00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56.00

256.00

256.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0.68

60.68

60.6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0.68

60.68

60.6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0.68

60.68

60.68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表11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27,321.16

27,055.78

27,055.78





265.38

265.38






501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178.94

178.94

178.94












501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130.76

130.76

130.76












50102

社会保障缴费

29.77

29.77

29.77












50103

住房公积金

18.41

18.41

18.41












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398.68

398.68

398.68












50201

办公经费

91.05

91.05

91.05












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7.63

307.63

307.63












505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535.72

535.72

535.72












50501

工资福利支出

444.03

444.03

444.03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91.69

91.69

91.69












5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207.82

25,942.44

25,942.44





265.38

265.38






50901

社会福利和救助

13,004.05

12,873.67

12,873.67





130.38

130.38






50905

离退休费

10,571.49

10,436.49

10,436.49





135.00

135.00






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32.28

2,632.28

2,632.28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表12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27,321.16

27,055.78

27,055.78





265.38

265.38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22.97

622.97

622.97












30101

基本工资

180.84

180.84

180.84












30102

津贴补贴

46.23

46.23

46.23












30103

奖金

38.89

38.89

38.89












30107

绩效工资

183.51

183.51

183.51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0.47

70.47

70.47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0.03

30.03

30.03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45

1.45

1.45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87

10.87

10.87












30113

住房公积金

60.68

60.68

60.6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90.37

490.37

490.37












30201

办公费

6.39

6.39

6.39












30207

邮电费

25.44

25.44

25.44












30208

取暖费

4.35

4.35

4.35












30209

物业管理费

11.13

11.13

11.13












30214

租赁费

54.96

54.96

54.96












30226

劳务费

44.71

44.71

44.71












30228

工会经费

6.39

6.39

6.39












30229

福利费

0.48

0.48

0.48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0.08

10.08

10.08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26.44

326.44

326.4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207.82

25,942.44

25,942.44





265.38

265.38






30302

退休费

10,571.49

10,436.49

10,436.49





135.00

135.00






30304

抚恤金

5,139.00

5,064.00

5,064.00





75.00

75.00






30305

生活补助

7,542.90

7,513.37

7,513.37





29.53

29.53






30307

医疗费补助

256.30

256.30

256.3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65.85

40.00

40.00





25.85

25.85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32.28

2,632.28

2,632.28













债务支出预算表


















表13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总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备注:本部门无债务支出预算。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14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总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备注: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表15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支出功能分类(类级)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对应项目(三级目录代码及名称)

总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备注: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表16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025001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10102000

年度主要任务

对应项目

预算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保工资)

152.09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刚性)

37.28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保运转)

87.20

年度绩效目标

按国家、省、市、区政策,依法保障各类优抚人员补助资金,解决退役军人后顾之忧,为更多退役军人服务。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符号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时限

履职效能

重点工作履行情况

重点工作办结率

=

100

%

2024-12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2024-12

工作质量达标率

=

100

%

2024-12

总体工作完成率

=

100

%

2024-12

基础管理

依法行政能力


管理规范


2024-12

综合管理水平


管理规范


2024-12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效率

结转结余变动率

<=

0

%

2024-12

预算调整率

<=

5

%

2024-12

预算执行率

=

100

%

2024-12

管理效率

预算编制管理

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

=

100

%

2024-12

预算监督管理

预决算公开情况


全部公开


2024-12

预算收支管理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管理规范


2024-12

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管理规范


2024-12

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有效性


制度有效


2024-12

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00

%

2024-12

业务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0

2024-12

运行成本

成本控制成效

三公”经费变动率

<=

0

%

2024-12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2024-12

社会效应

社会效益

补助对象人数

>=

1000

2024-12

服务对象满意度

就业服务对象满意度

>=

98

%

2024-12

社会公众满意度

公众对整体就业服务满意度

>=

98

%

2024-12

可持续性

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内控管理长效机制


可持续


2024-12

建立拥军优属长效机制


可持续


2024-12

部门(单位)名称

025002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10102000

年度主要任务

对应项目

预算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保工资)

350.73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刚性)

94.70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保运转)

46.98

年度绩效目标

按人社审批件及财政审批,按时发放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及公用经费。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符号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时限

履职效能

重点工作履行情况

重点工作办结率

=

100

%

2024-12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2024-12

工作质量达标率

=

100

%

2024-12

总体工作完成率

=

100

%

2024-12

基础管理

依法行政能力


管理规范


2024-12

综合管理水平


管理规范


2024-12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效率

结转结余变动率

<=

0

%

2024-12

预算调整率

<=

5

%

2024-12

预算执行率

=

100

%

2024-12

管理效率

预算编制管理

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

=

100

%

2024-12

预算监督管理

预决算公开情况


全部公开


2024-12

预算收支管理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管理规范


2024-12

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管理规范


2024-12

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有效性


制度有效


2024-12

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00

%

2024-12

业务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0

2024-12

运行成本

成本控制成效

三公”经费变动率

<=

0

%

2024-12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2024-12

社会效应

社会效益

全省创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挂牌率

>=

98

%

2024-12

服务对象满意度

就业服务对象满意度

>=

98

%

2024-12

社会公众满意度

公众对整体就业服务满意度

>=

98

%

2024-12

可持续性

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内控管理长效机制


可持续


2024-12

建立拥军优属长效机制


可持续


2024-12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表17






单位:万元

项目(政策)名称

在乡复员、烈军属生活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221.50

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精准发放各项优抚人员抚恤补助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有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全面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项资金的管理逐步向精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迈进。通过优抚资金发放使广大军队退役人员基本经济补助得到保障,为维护一方稳定贡献力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优抚资金项目实施能进一步激发人民参军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涉军稳定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优抚对象的新需求,进一步促进优抚工作的科学规范和优抚对象群体的和谐稳定。,通过及时关注优抚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文件发放,明确其抚恤和生活补助变化,准确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资金,并计算差额及时补发,保障专项资金到人到户有效下发,全面贯彻落实在乡复员军人最新抚恤生活补助政策,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生活保障问题,并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在乡老复员军人数量

=

3

2023-12

人均补助金额

=

0.25

万元

2024-12

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嘱数量

=

3

2023-12

补助在乡复员数量

>=

3

2024-12

质量指标

发放到位率

=

100

%

2024-12

服务被投诉率

<=

0

%

2023-12

应补尽补率

>=

100

%

2023-12

95

%

2024-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做好退役军人各项保障待遇发放工作


按时发放


2023-12

2024-12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发放补助资金逐年增长率

>=

10

%

2023-12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获补贴军人满意度

>=

100

%

2023-12

98

%

2024-12

















项目(政策)名称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99.00

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精准发放各项优抚人员抚恤补助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有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全面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优抚资金发放使广大军队退役人员基本经济补助得到保障,为维护一方稳定贡献力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优抚资金项目实施能进一步激发人民参军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涉军稳定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足额发放率

=

100

%

2024-12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数量

=

260

2023-12

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数量

>=

260

2023-12

255

2024-12

质量指标

发放到位率

=

100

%

2024-12

各类补助经费发放合规性


合规发放


2023-12

应补尽补率

>=

100

%

2023-12

95

%

2024-12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补助标准增长率

>=

10

%

2023-12

改善补助人群(家庭)生活


有效改善


2024-12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补助机制健全性


健全


2023-12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0

%

2023-12

2024-12

















项目(政策)名称

其他优抚资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102.28

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精准发放各项优抚人员抚恤补助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有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全面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优抚资金发放使广大军队退役人员基本经济补助得到保障,为维护一方稳定贡献力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优抚资金项目实施能进一步激发人民参军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涉军稳定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数量

=

0

2024-12

其他优抚对象数量

>=

160

2024-12

质量指标

各类补助经费发放合规性


依规发放


2024-12

应保尽保率

>=

95

%

2024-12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其他优抚覆盖率

>=

95

%

2024-12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补助机制健全性


健全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总局满意度

>=

98

%

2024-12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项目(政策)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256.00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通过我们及时、精准发放各项优抚人员医药费资金,保障了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有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落实优抚政策系列政策作为保障退役军人队伍稳定的治本之策和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国家政策和规定全面落实到位,更好地惠及和平区其他优抚对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足额发放率

=

100

%

2024-12

优抚人数

=

1300

2024-12

质量指标

补助金(家庭)发放率

>=

100

%

2024-12

资金发放率

>=

100

%

2024-12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做好退役军人各项保障待遇发放工作


按时发放


2024-12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覆盖率

>=

95

%

2024-12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残疾人家庭幸福指数


提升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

80

%

2024-12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项目(政策)名称

拥军优属慰问经费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15.00

总体目标

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特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永远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实践证明,双拥工作形成的坚强军政军民团结,既是凝聚中华民族的一种巨大精神力量,也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伟大物质力量,既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条件,也是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稳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基础。和平区将传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在联系协调军地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新时代新思想引领下,努力开创军政军民团结新局面,通过双拥评比、八一慰问等活动,使军民鱼水之情更加深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慰问师以上部队数量

=

5

2024-12

慰问拥军优属数量

>=

5

2024-12

质量指标

政策宣传覆盖率

>=

80

%

2024-12

资金发放率

>=

100

%

2024-12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媒体宣传报道数量

>=

1

次数

2024-12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军队建设需要


做好保障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群体满意度

>=

95

%

2024-12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项目(政策)名称

死亡抚恤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2,100.00

总体目标

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最重要的区别之一是道德义务不具有实施上的国家强制性,它主要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获得实施,而法律义务在实施上具有国家强制性,它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由于和平区辖内干休所众多,沈阳市三大地方干休所和平区涵盖两个(砂山休养所,常德休养所),以及各部队干休所,如:省军区沈阳第一离职干休所,省军区沈阳第二离职干休所,辽宁省军区沈阳第五干休所,辽宁省军区沈阳第六干休所等,顾每年死亡的部队军人人数较多,但每年区财政预算金额2100万元为仅能支撑半年的资金发放,解决造成对病故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积压滞后的情况较为严重的问题。,通过省委第十巡视组专项调研,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最重要的区别之一是道德义务不具有实施上的国家强制性,它主要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获得实施,而法律义务在实施上具有国家强制性,它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由于和平区辖内干休所众多,沈阳市三大地方干休所和平区涵盖两个(砂山休养所,常德休养所),以及各部队干休所,如:省军区沈阳第一离职干休所,省军区沈阳第二离职干休所,辽宁省军区沈阳第五干休所,辽宁省军区沈阳第六干休所等,顾每年死亡的部队军人人数较多,但每年区财政预算金额2100万元为仅能支撑半年的资金发放,解决造成对病故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积压滞后的情况较为严重的问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拨付资金金额

>=

2100

万元

2023-12

2024-12

抚恤死亡人数

<=

50

2023-12

100

2024-12

质量指标

发放到位率

=

100

%

2024-12

涉法涉诉率

<=

5

%

2023-12

应补尽补率

>=

90

%

2023-12

100

%

2024-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做好退役军人各项保障待遇发放工作


足额发放


2023-12

2024-12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发放补助资金逐年增长率

>=

10

%

2023-12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2023-12

2024-12

















项目(政策)名称

无军籍职工津贴补贴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10,435.04

总体目标

为了保障国家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有效保障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合法权益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总结既有的专项资金使用经验,减少专项资金的结转量,提高专项资金的执行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拓展服务管理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为军休服务对象提供科学、人性化的服务,全面提升军休服务对象幸福指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足额发放率

=

100

%

2024-12

补助无军籍职工人数

>=

1410

2023-12

1290

2024-12

补贴无军籍职工数量

>=

1410

2023-12

质量指标

补助金发放率

>=

100

%

2023-12

2024-12

应补尽补率

>=

100

%

2023-12

98

%

2024-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落实无军籍职工各项待遇

>=

95

%

2023-12

2024-12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军队建设需要


依据文件


2023-12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群体满意度

>=

95

%

2023-12

2024-12

















项目(政策)名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资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2,647.17

总体目标

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退役军人的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深刻领会国家和地方对于企业军转干部的各项文件,及时精准的发放各项资金和生活补助金、两节慰问等,保障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及时准确申请涉及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的各项资金,有效保障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调整和发放1993-2000年复员干部生活补助金,并为复员干部办理医疗保险及报销社保统筹工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复员干部的关心和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文件,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平区有200余名1993-2000年复员干部,本项目的实施稳定了这部分未从业、无生活来源的复员干部群体,解决未从业复员干部的生活困难,促进我区复员干部等群体稳定,此项条款的资金发放具有可持续性,无预期绩效。   依据沈阳市财政局下发的《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的通知》(沈财指社【2021】156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主择业干部住房补贴的通知》(沈财指社【2021】164号),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的《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上缴2023年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沈财社【2022】5号)文件,每年年初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按月发放房补费,此项条款的资金发放无绩效目标。,通过协调财政、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等单位,开展为自主择业干部和复员干部落实各项待遇,为自主择业干部每年年初缴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按月发放房补费,为复员干部办理医疗保险及报销社保统筹。通过落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下发的文件,调整和补发1993-2000年复员干部生活补助金。并通过电话、走访、约谈等方式,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平区有1800多名自主择业干部和200余名1993-2000年复员干部,通过各项政策的落实稳定了自主择业干部和复员干部群体,解决复员干部后顾之忧。促进我区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等群体稳定,此项条款的资金发放具有可持续性,无预期绩效。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企业军转干部各类补助金额

<=

2790

万元

2023-12

2600

万元

2024-12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数量

>=

5

2023-12

8

2024-12

质量指标

企业军转干部各类补助经费标准达标率

>=

98

%

2023-12

2024-12

应补尽补率

>=

100

%

2023-12

95

%

2024-12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落实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各项待遇

=

100

%

2023-12

2024-12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

<=

365

2023-12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相关方满意率

>=

98

%

2023-12

2024-12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项目(政策)名称

退伍(役)安置资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5,690.00

总体目标

我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相关要求,参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19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29号)等文件,开展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目前每年每月需按照已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符合医疗保险补缴政策的退役士兵人数,依据区医保中心计算申请补缴退役士兵退休时需补缴金额为其办理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通过给予退役士兵医疗保险补缴,解决了部分退役士兵退休时医疗保险断档的问题。,依据沈阳市财政局下发的《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的通知》(沈财指社【2021】156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主择业干部住房补贴的通知》(沈财指社【2021】164号),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的《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上缴2023年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沈财社【2023】25号)文件,每年年初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按月发放房补费,此项条款的资金发放无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企业军转干部各类补助金额

<=

2500

万元

2024-12

退伍(役)安置人数

>=

170

2024-12

质量指标

发放到位率

=

100

%

2024-12

安置对象符合度

>=

98

%

2024-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退伍(役)安置覆盖率

>=

98

%

2024-12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政策可持续性


依据文件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人员满意度

>=

98

%

2024-12

















项目(政策)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813.70

总体目标

依据每年沈阳市军人事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后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每年3月和9月两批次入伍,入伍工作完成后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需发放相应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具体金额标准沈阳市军人事务局计算,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其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义务兵入伍当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确定。通过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工作,落实我区义务兵入伍后的家庭优待工作,数量约150人左右(按往年人数估算,每年入伍人数都有变化)。此项条款的资金发放无绩效目标。,依据每年沈阳市军人事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后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每年9月和3月两批次入伍,入伍工作完成后和平区退役军人事物务局需发放相应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具体金额标准沈阳市军人事务局计算,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其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义务兵入伍当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确定,通过提高家庭资金收入,使义务兵在部队安心服役、保家卫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足额发放率

=

100

%

2024-12

补助个人(家庭)数量

>=

360

2024-12

人均补助标准

=

4.4

万元

2023-12

优待义务兵家庭数

>=

153

2023-12

质量指标

发放到位率

=

100

%

2023-12

2024-12

补助资金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2023-12

2024-12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领取生活补助的人数

>=

360

2024-12

优待义务兵家庭覆盖率

>=

90

%

2023-12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政策可持续性


可持续


2023-12

每年两次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群体满意度

>=

98

%

2023-12

2024-12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项目(政策)名称

党建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0.40

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服务退役军人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提升党建工作质效。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党建工作外出红色基地参观学习;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通过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全体党员思想教育培训,推进服务退役军人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研究探索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加强基层党建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时代感、创造性、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管到人头的作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党员支部活动次数

=

12

2024-12

党员支部活动参与人数

>=

25

2024-12

质量指标

开展基层活动覆盖率

>=

95

%

2024-12

基层活动组织成员参与率

>=

100

%

2024-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全部


2024-12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全面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

100

%

2024-12

















项目(政策)名称

伤残抚恤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2,964.00

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精准发放各项优抚人员抚恤补助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有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全面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优抚资金发放使广大军队退役人员基本经济补助得到保障,为维护一方稳定贡献力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优抚资金项目实施能进一步激发人民参军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涉军稳定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年度人均标准

=

26590

元/人/年

2023-12

人均补助金额

=

3.1

万元

2024-12

伤残抚恤人数

>=

1020

2023-12

1050

2024-12

质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98

%

2023-12

2024-12

抚恤对象符合度

>=

98

%

2023-12

2024-12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补助人群(家庭)生活


有效改善


2024-12

残疾人对补贴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

95

%

2023-12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发放补助资金逐年增长率

>=

10

%

2023-12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率

>=

100

%

2023-12

2024-12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项目(政策)名称

外购劳务经费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预算资金情况

44.71

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和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平区退役军人基层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配强基层服务人员,以及中共辽宁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人员配备方式等相关要求,现需10名劳务派遣人员。,按照中共和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平区退役军人基层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配强基层服务人员,以及中共辽宁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人员配备方式等相关要求,现需10名劳务派遣人员,以解决工作量大导致人员紧张问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外聘人员数量

>=

7

2023-12

外聘劳务人员数量

<=

10

2023-12

外购劳务岗位数量

<=

10

2023-12

5

2023-12

质量指标

补助金发放率

>=

100

%

2023-12

补助发放准确度

=

100

%

2023-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平稳运行


平稳运行


2023-12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层行政单位保障能力


有效保障


2023-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8

%

2023-12

















项目(政策)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预算资金情况

898.00

总体目标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每年的3月、9月和12月组织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和平区每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在150人左右(往年人数估算),每年都向基本固定的人数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当年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士兵(包括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年限为12年以下的非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发放金额标准由沈阳退役军人事务局计算确定。通过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社会化方式的发放工作,完成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按政策接收安置工作。此项条款的资金发放无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
   符号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足额发放率

=

100

%

2024-12

补助自助就业军人数

>=

150

2024-12

质量指标

发放到位率

=

100

%

2024-12

补助金(家庭)发放率

>=

100

%

2024-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接收补助对象群体性上访数量

>=

0

2024-12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政策可持续性


按年发放


2024-1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人员满意度

>=

100

%

2024-12


第三部分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事业收入、单位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7321.16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27184.42万元增加136.74万元,主要原因是每年优抚对象人员调标调档,所以各项经费预算增加。

二、关于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接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0.41万元,下降18.48%。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减少,因此各项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个,实际编制2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4个,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