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执法分局职责、职权、程序、业务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4日 来源: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区执法分局

 

和平区执法分局主要职责、职权:

依法行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使本辖区执法权限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除外)、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完成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驻区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业务部门主要职能:

一、专业执法科室

1.市政设施执法科

负责全区市政设施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区市政设施方面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园林绿化执法科

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方面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执法科

负责行使涉及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我局承担的“双违”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驻执法机构(10个)

1.北市场街道执法科

负责行使北市场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太原街街道执法科(太原商圈执法队)

负责行使太原街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南市场街道执法科

负责行使南市场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马路湾街道执法科

负责行使马路湾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华街道执法科

负责行使新华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浑河湾街道执法科

负责行使浑河湾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南湖街道执法科

负责行使南湖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沈水湾街道执法科

负责行使沈水湾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长白街道执法科

负责行使长白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浑河站西街道执法科

负责行使浑河站西地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