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8日 来源: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审批部门需提供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依据及标准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备注
1审批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审《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国家和省没有明确时限(可行性研究报告约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及概算约15个工作日)事项划转至审批局后仍沿用发改局委托的公司
2审批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验资报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3审批局区域内养老机构审批验资报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民政部令第48号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审批局民办学校(非学历)许可验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5审批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许可验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6审批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验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7审批局幼儿园开办许可验资报告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8审批局社会团体年检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9审批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10审批局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11审批局公证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处公证处定价公证处制定无指定或委托
12审批局报纸公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报社报社定价报社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13审批局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设立、变更登记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14审批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审意见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定价安全评价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15审批局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市安监局安监局制定安监局制定无指定或委托
16审批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检测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3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1、12、13、19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17审批局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定价医疗机构制定无指定或委托
18审批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6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19审批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定价医疗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20审批局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的质量控制检测报告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20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21审批局个人剂量检测报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第11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22审批局放射诊疗许可证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职业病防治法第15、17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12条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23审批局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第18、19、20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定价医疗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24审批局护士注册健康检查报告护士条例第7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定价医疗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25审批局医师注册健康检查报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5、7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定价医疗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26审批局医疗机构设置资信证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银行银行定价银行规定时限无指定或委托
27审批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28审批局食品经营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食品安全法第33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29审批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食品安全法第45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定价医疗机构制定无指定或委托
30审批局自酿酒检测报告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31审批局外资企业审批资信证明文件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32审批局外资企业审批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条。所在国公正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翻译公司与服务对象协商翻译公司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33审批局外国医师短期行医审批外国医师学位证书、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10条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定价公证机构制定无指定或委托
34审批局健康证明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10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35审批局香港、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审批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6条港澳公证机构港澳公证机构制定港澳公证机构制定无指定或委托
36审批局健康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6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37审批局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审批行医执照或行医资格证明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6条台湾公证机构台湾公证机构制定台湾公证机构制定无指定或委托
38审批局健康证明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6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39审批局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0审批局特种设备锅炉使用登记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1审批局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首次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2审批局特种设备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3审批局特种设备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4审批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5审批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材料检测合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六条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6审批局施工许可审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建部第18号第四条
具有资质的图审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7审批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检验
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八条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8审批局排水设施接设水质情况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2号)第八条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49审批局区级排水设施的排水许可
审批
排放污废水水质监测报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八条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
50审批局牌匾审批楼顶字、高层楼体字、大型牌匾验收合格后,
申请人提供安全鉴定《检验报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沈阳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测机构定价检测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无指定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