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财政局
区直各部门:
由于《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调整,现将《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公布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