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强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来源: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沈阳市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强为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区长,并报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