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沈阳市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和平区人民政府:
根据和平区政府代区长邢鹏提名,经沈阳市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
任命: 高政威同志为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崔巍同志为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董德高同志和平区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万勇同志和平区政府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