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赁补贴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8日 来源: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后5个工作日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家庭报至街道办事处。
    2. 街道办事处收到受理意见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至区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
    3. 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起4个工作日内对家庭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按月报送到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
    4. 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收到审核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在市房产网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要件:
    1. 廉租房审核核准表(一式4份),申请人签字,街道社区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2. 公示单(1份)。
    3. 申请家庭社区提供的申请人家庭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4. 申请家庭户口本首页,申请人页复印件。
    5. 申请家庭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 申请家庭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动迁协议,买卖协议,离婚分割协议,空挂户的派出所证明)。
    7. 申请家庭,每个人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外区低保需要民政和街道加盖外区公章)。
    8. 申请人的婚姻情况证明(无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
    9. 每户申请家庭的租房协议,房主身份证,房证,租赁证。  
    10.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