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季度和平区债务化解情况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来源:和平区财政局


截至2019年9月底,和平区共有政府性债务118.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8.5亿元,专项债务59.74亿元。经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和平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2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8.8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5.81亿元。目前我区政府性债务处于限额可控范围内。

我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工作,2019年,针对全年化债形势,按照“保养老、保债务、保工资、保民生”的基本要求,我们在减税降费导致财政收入规模减少的情况下,积极统筹全区资金,持续加速债务化解工作。截至2019年9月底,我区共筹措资金偿还政府性债务利息31832万元,本金23万元。四季度,我区还将继续偿还政府性债务利息11770万元,以保障我区2019年政府性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同时,为加强债务管理,我区政府提出了以下措施:

1.创新资产管理方式

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撤销“空壳类”、整合“相近类”、转型“实体类”,对平台公司的重大融资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举债行为和经营行为,严格区分政府性债务与融资平台债务。尝试引进民间投资,促进平台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并积极探索发挥融资平台多元化融资的功能,提升平台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同时,丰富政府项目模式,探索与市场的有效结合,低成本高效益地实现政府项目目标。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模式的运用,减轻财政资金压力,也带动社会资本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双赢。从而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业态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优势企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构建风险监测体系

首先,建立一套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收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其次,量化债务风险,将指标计算结果与预先设定的标准比较,划定风险区间,并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支状况,对债务风险从性质、发展趋势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形成应急处置方案报告,每月向区领导报送债务情况和还款计划表,根据情况进行日常债务管理和应急处置。同时,并把债务“借管用还”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违反规定举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探索建立债务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运用债务资金。

3.优化偿债准备金制度

落实偿债准备金制度,将其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偿债准备金的资金来源、用途,明确计提标准,并保持与地方政府债务的固定比例。此外,可以考虑借鉴国际经验,以项目为单位设定偿债准备金,按照项目的不同性质加以区分,采用不同的计提方法。对于不产生现金流的公益性举债项目,后期由税收收入偿还,其偿债准备金从公财收入统筹计提;对于能产生现金流或基金收入的项目,可以将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或基金收入作为偿债准备金的主要来源;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工程,运行周期长,相对之下偿债周期较长,项目产生效益慢,因此可设定更低的偿债准备金率。

4.坚守底线转变职能

区级政府是基建投资的主体,同时也是融资平台举债的主体,因此,应坚守底线思维,强化债务问责机制,遏制过度举债、违规举债、无序举债,确保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化解债务问题,应以经济增长为导向,正确处理好防风险与稳增长的关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一般性开支,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同时,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倾向,促进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避免地方政府独揽包办;减少经济建设职能,将市场能解决的问题还给市场;推进政企彻底分离,将政府所承担的多余的事权逐步分离出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5.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一直以来,我区偿还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都为土地出让收入。因此,我们将积极敦促购地开发商加快缴纳土地款的进度,尽快形成资金回流,以确保偿债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加快土地整理、招商、组报卷和招拍挂等工作,集中力量按项目和宗地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工作,优先进行商业、住宅等能产生大量经济效益并带来资金回流的地块整理,避免或放缓纯投入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区域的地块整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做到整理一块、出让一块、滚动开发、及时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