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和平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来源:和平区审计局

 

根据《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和平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意见》要求,区审计局全面统筹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牵头做好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审计目标最终实现。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1.创新审计工作方法,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为构建高效统一的审计监督体系,区审计局持续推进审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围绕审计项目、日常审计监督、审计专业化建设的“三位一体”集约化审计模式。

(一)运用联动审计方式,确保实施统一高效。

充分整合现有审计资源和审计人员,努力克服审计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对于覆盖面广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打破科室界限,运用局内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实施方案、统一报告模式、统一处理意见的联动审计方式,力求发现各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确保审计实施统一高效。

(二)科学推进审计全覆盖,兼顾质量和效率。

认真学习领会2021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在查深查透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重点领域,循序渐进、统筹部署,构建“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双轨制的审计对象管理模式,以五年为一个轮审周期,完成对我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

(三)坚持科技强审理念,做好传统与现代方法融合。

区审计局牢固树立“科技强审”的理念,以提升智能审计应用效果为目标,促进计算机审计规范化、常态化。梳理分析制约大数据审计应用的瓶颈,完善专业人员培养、信息资源获取、大数据存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机制,通过组织一线人员积极参与上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项目,开拓眼界,丰富审计思路,通过传统审计手段和现代审计方法相结合,扩大审计深度和广度,提升审计效果和审计质量。

2.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财政部门进一步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绩效管理规定及区人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审计意见,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等环节与绩效目标管理、跟踪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有机统一,力求解决项目绩效目标不精准、执行进度缓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区审计部门将在今后工作内容中,加强对重点资金及民生项目完成情况与立项时预期效果比较,对实施效果和目标的实现程度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监督,使绩效审计内容在防范重大风险、保障改善民生、规范权力运行等发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区审计局对整改事项进行了专项跟踪监督,推进检查整改事项实际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审计查出的9类16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取得了很好成效。

(一)财政部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预算个别方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门将通过强化预算约束力度,加大各部类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力度,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政策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不够深化的问题,财政部门将以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并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管理过程中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进行适当预算调整。

对审计提出的 “项目预算年初年末差异”、“代编金额”、“采购预算和实际执行”差异较大等具体问题,也提交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

(二)延伸部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年初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将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水平,推进精细化预算工作管理。

针对“个别项目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将根据资金需求合理编制预算,在明确项目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合理安排支出进度,提高执行效率。

针对“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将加强以后年度的决算审核分析、优化决算管理,对上报的决算报表认真核对,规范填报。

针对“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统一管理”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将项目结余全额返还区财政,纳入结余资金预算管理。

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中重点问题,被审计单位修订了原有会计核算方式,并调整有关账目,整改后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其他问题的责任部门也已经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流程等方式完成整改工作。

针对“强制目录支出事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2021年申请办理19张公务卡,并组织开展了公务卡使用方法培训。

针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修订了《党组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运行,确保财务规章制度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