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9: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VOCs污染
三、整改措施
1.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台账。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信息、排污许可证及日常监管情况,组织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建立全市涉VOCs企业清单台账,2021年年底前完成。
2.开展“一厂一策”治理。制定并印发《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攻坚阶段方案》,形成重点治理企业清单42家,对140家企业编制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进行审核,明确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定期调度进度。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于洪区沙岭工业园、新民市胡台工业园安装59台光离子化气体检查法(PID)VOCs在线监测仪,建设VOCs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实时监控。逐步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红外气体摄像仪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设备(FID),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
4.组织重点区域走航巡查。在重点时段,利用VOCs走航车对重点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及时发现高值区域,组织执法人员对VOCs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和走航监测发现的高值区域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加强VOCs排放监管。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和平区自 2021年起,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信息、排污许可证及日常监管情况,建立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台账。并随着2022年组织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逐步对清单进行更新。截至目前,我区建立了共计17家涉VOCs企业清单台账,其中包含7家加油站、5家汽修、5家包装印刷企业。包装印刷企业中达到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有东北印刷厂。
2.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3.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4.市生态局走航车于2021年、2022年对和平区开展了多次走航监测,发现问题1个,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知识,同时加强周边精细化排查。
5.2021年、2022年和平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按五大重点行业排查,我区无石化、化工等行业,对我区涉及的汽修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加油站等的3个行业,15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了VOCs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印染4家、喷涂4家和油品储运销7家),2021年共检查涉VOCs企业122家次,其中印刷行业24家次、加油站15家次、小汽修79家次、包装等行业4家次,共发现问题6个,其中立案2个、立行立改4个;2022年现场检查加油站、汽修、印刷企业共39次,其中加油站17家次、汽修16家次、印刷等行业6家次,发现问题6个,已全部整改。我区对辖区内7家加油站已经完成油气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测安装并联网,达到了新的排放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分局对安装在线监测的加油站开展了监督抽测,2021年抽检3家,2022年抽检4家,结果全部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