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

《整改方案》第5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1064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采取督办催办、调度通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整改过程监督,保障案件整改质量。其中:一般性举报案件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疑难性举报案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解决。

3.加快推进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整改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89件,包括:和平区2件、沈河区1件、铁西区44件、皇姑区5件、浑南区9件、于洪区6件、苏家屯区6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2件、法库县3件、康平县5件、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新民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办1件、浑南区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办1件,市市政公用局2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29件,包括:苏家屯区3件、康平县15件、法库县2件、经济技术开发区9 件。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月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 件属实案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逐案明确责任人,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5.实施挂牌督办。从督察交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择14件进行挂牌督办,逐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把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做,始终坚持高位统筹,完善责任机制,细化办结销号工作程序和关键节点,确保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有力地推动案件办结销号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8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整改办理情况已向社会公开公示,截止2022668件案件已全部办结并销号。

3.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属实案件2。其中一件为沈阳市和平区山街100-1号的自来水泵站地面堆放垃圾问题,已整改完毕。20214月至今没有接到过针对此问题的再次出现举报。另一件为沈阳市和平区山街108号、45号、102号生鲜超市扰民及砂阳路博龙大厦路口缺少垃圾桶、河北街地区汽修扰民问题,执法分局浑河湾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该案件的日常监管。我区2件重复案件已全部办结并销号。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机制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68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实行每月10%复查或回访,截止2022668件案件已全部复查完毕,复查回访比例为100%,未发现问题反弹。全部整改完毕并完成销号。

5.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6.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我区督察办理期间无此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58日至2023512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530691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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