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2: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涉及我市18家。

1.按要求修订《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完善应急减排清单。

2.完成全市213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制定“一厂一策”的限(停)产操作方案,明确各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其它简易工序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扬尘源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移动源制定停驶方案和加强源头管控。

3.强化重污染时段重点污染源监管,对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企业,每家明确1名执法人员作为网格监管员,压实监管责任,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出现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对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形成评估报告,总结分析污染成因,污染贡献占比,评估应急措施减排效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科技支撑。

5.2021年年底前,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6.建立会商机制加强监测预报。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沈阳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每天制作并发布7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当预报气象条件不利时,及时开展会商。

7.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当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条件时,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时报请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健康提示和出行建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18家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企业,不涉及我区。

1.根据沈阳市印发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着手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目前,已将全区30家企业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

2.全市213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我区无。根据《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和政办发〔2020〕23号)相关要求,涉及我区18家企业均已完成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制作,其中5家企业还制定了“一厂一策”的操作方案。对区内39个建筑项目开展巡查,因已全部冬季停工,且停工前已按要求对物料、裸土等部位进行覆盖,共发现两处轻微未覆盖到位问题,已当即整改。

3.移动源管控方面,对柴油货车监测208台/次,非移动道路机械58台/次,其中柴油货车7台/次、非移动道路机械2台/次尾气监测不合格,在现场联合交警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所有人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

4.我区不涉及。

5.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2021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4次,其中3次3级响应,1次2级响应。2022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3次,其中3次3级响应。

 6.我区不涉及。

 7.我区不涉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