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来源:和平区城市建设局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五:华润瑞府、碧桂园御品等建筑工地围挡缺失,工程残土露天堆放,喷淋设施破损或缺失,出入车辆未经清洗带泥上路。

二、整改目标

确保达到“七个百分百”要求。

三、整改措施

加强施工区域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修复缺失围挡,清理露天堆放残土,实施场区内道路全部硬化,对出场工程车辆进行清洗。同时对在建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加强施工区域管理:2021年和平区政府尝试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由和平区城市建设局建立了区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地智能感知设备安装和接入平台的通知》,全区35个具备条件的建筑项目均按要求安装并联网视频监控、智能雾炮、扬尘颗粒物监测设备和电子公示屏等智能感知设备。目前,因工程进度部分调整,现共有智能雾炮107台,扬尘颗粒物监测设备26台和电子公示屏28台,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现场全覆盖。

全年共52个房屋建筑工程全部纳入监管,共立案处罚10笔,罚款14万元,其中因扬尘问题处罚8笔,罚款12万元,占比分别为80%和85.7%。

2.组织施工单位对围挡每日进行巡视自查,及时发现围挡破损、缺失情况,并立即上报项目部负责人,安排专门队伍进行修复。

3.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残土堆放处,派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残土进行不间断覆盖,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遇环保扬尘天气污染管控不能及时清运时,要严格覆盖到位,管控结束后立即组织清运。

4.要求施工现场对车行道路进行混凝土浇筑硬化,不具备条件的,要采用铺设钢板的方式进行硬覆盖,并定时洒水清扫,防止因积尘产生的扬尘污染。

5.要求现场设置地埋式清洗设备对所有工程车辆出场前进行清洗,对车辆轮胎冲洗时间不能低于1分钟,因施工进度无法满足设置地埋式清洗设备的现场,要求在出口处两侧各配备高压喷枪一部,按照要求对出场工程车辆进行清洗。

6.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将建筑施工现场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中,并作为日常检查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标方可施工。按照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沈阳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扬尘整治暂行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和承诺制度。为加强施工区域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持续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平区城市建设局编制印发《关于和平区建筑施工现场建立“扬尘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及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队伍的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施工现场设置“扬尘防治”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队伍,并进行网格化管理,努力实现日常维护和快速反应相结合。

通过以上措施,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对环保扬尘问题高度重视,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现场存在的环保扬尘问题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夯实责任,严格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