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专题学习,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市、区县(市)两级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2.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重点工作。原则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县(市)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两个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配合做好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碳达峰路径研究,启动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制定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1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每年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5.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对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创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有关方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6月24日,采取集体学习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3月15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2021年12月22日,采取专题研讨和集体学习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0月12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2021年年初以来,区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了4次专题学习。

2021年9月17日,采取党校云课堂在线直播教学学习方式,学习绿色环保专题——《“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

2.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先后13次讨论研究我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浑河站西地区建筑(生活)垃圾乱排乱卸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整改。

3.我区无“两高”及在建项目。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2017年5月15日制定了《沈阳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并于2017年6月2日通过和平区政府平台向社会公开。已与市委、市政府签订2021年和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21年10月29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5.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6.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