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 来源:和平区市容环境管护中心

 

一、整改任务

目前,建成区机扫率约为49.5%,可机扫道路机扫率约为75%,无法完成机械化清扫率。截至201612月底,沈阳市建成区(含辽中、新民、康平、法库)道路机动 车道和人行道总面积12909.1万平方米,可机扫道路面积8517.2万平方米,除郊区县市外,一、二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含一级道路人行道),并在部分三级道路 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随着全市抗霾攻坚任务的深入,全市 环卫部门对18个国控点位周边826条街路实行了非冬季的 湿式巡回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机械化作 业范围。目前,全市机扫总面积6385.5万平方米(含部分 重点三级道路实施机扫)

二、整改目标

城市可机扫道路(一、二、三级道路)机扫率85%

三、整改措施

以环卫市场化改革为契机,通过购买服务约定机扫率目标,建立监督考核退出机制,确保完成城市道路机扫目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组织和平区玉禾田、京和(北环)、锦江环卫三家环卫企业,按照扫、吸、冲、洗、保五步组合作业法的作业模式,对可机扫街路实施机扫作业。全区共167台机扫车辆设备,全部上线作业,同时增加作业频次,达到一二三级街路85%以上的机扫覆盖率。

和平区可机扫街路总计281条,可机扫道路面积724.5万平方米,实际投入使用167台车辆,实施多种车辆联合机扫作业模式,可机扫街路机扫覆盖率达到87%,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机械化作业范围,已达到了《和平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中规定的可机扫街路机械化覆盖率85%的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517日至2022523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23415851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25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