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 来源: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区执法分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202216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X2LN202105010041

1.和平区砂山街108号鑫琦盛果蔬生鲜超市海鲜柜台将腥臭海鲜水倾倒在马路上,异味扰民,影响树木生长。2.砂山街45号连鱼港海鲜水产大卖场私自在人行道挖了一处排水管,污水直排到砂阳路、砂山街路口东南角雨水篦子内,且海鲜水直排马路上,将冰块倾倒在树根处,异味扰民,影响树木生长,高音喇叭噪音扰民。3.砂阳路南京街路口博龙大厦北侧与地铁工地夹道里因缺少垃圾桶,垃圾堆在博龙大厦楼体墙角处。4.砂山街102号海鲜在胜民二巷占道经营,海鲜污水直排马路上,异味扰民,高音喇叭噪音扰民。5.河北街地区有数十家经营汽车维修店铺,露天喷漆,异味扰民,油污污染土壤,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曾关停部分店铺和取消部分经营项目,但仍有店铺夜间喷漆,砂南路26号神电汽车电器商场隔壁小平房内仍在喷漆作业,因知道督察组来辽,暂停喷漆,但担心督察组离辽后继续喷漆。

和平区

2021年5月2日,和平区政府组织区执法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警支队、浑河湾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地区涉案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砂山街108号附近人行道及马路确有污水痕迹。经对鑫琦盛果蔬生鲜超市外租经营的海鲜柜台调查,海鲜柜台系租用鑫琦盛果蔬生鲜超市柜台,属独立自主经营。当事人承认存在向马路倾倒污水行为。有异味扰民问题。

2、在砂山街45号的向连鱼港海鲜水产大卖场对举报的现场人行道周边调查,未发现存在污水倾倒问题。树根处也未发现倾倒的冰块融化留存痕迹,该周边树木生长正常,未出现枯萎情况。该单位存在占道经营和喇叭对外播放情况。现场未发现该单位私挖人行道设置排水管情况。

3、由主体责任单位(浑河湾街道办事处)办理及另行公示

4、现场发现砂山安家海鲜存在占道经营情况,且污水确实污染路面,无产生异味问题。存在业户高音喇叭广播扰民问题。

5、由主体责任单位(浑河湾街道办事处)办理及另行公示

基本属实

1、区执法分局现场对海鲜柜台李*下达了《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辽沈和先告综执处先告字(2021)第2101210620210503003号),对其乱倒污水处罚500元。同时对超市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对超市存在的倾倒污水问题立即整改,避免在出现此类问题。责任人已改正。

2、区执法分局对向连渔港海鲜水产大卖场李*菊下达了《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辽沈和先告综执处先告字(2021)第2101210620210503002号),对其占道经营海鲜处罚500元。浑河湾派出所责令连鱼港海鲜水产大卖场停止高音喇叭外放。责任人已改正占道及对外播放喇叭行为

3、由主体责任单位(浑河湾街道办事处)办理及另行公示

4、区执法分局对砂山街102号安家海鲜王*洁下达了《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辽沈和先告综执处先告字(2021)第2101210620210503004号),对其人行道乱倒污水处罚500元;下达了《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辽沈和先告综执处先告字(2021)2101210620210503005号),对其占道经营海鲜处罚500元。同时区公安分局对涉案单位高音喇叭外放行为进行制止。涉案单位立即整改了占道及高音喇叭对外播放行为。目前,责任人已完成整改。

5、由主体责任单位(浑河湾街道办事处)办理及另行公示

通过和平区政府在全区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占道、随意丢垃圾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出现占路卸货,噪音扰民,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等问题。

针对1、2、4项问题,浑河湾执法科制定长效监督检查机制。每天安排点位人员进行全天定点值守,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向商家发放市容环境违规处罚提示单并与商家签订承诺书,商家承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不再出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倒污水,如再发生类似违章行为,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目前1、2、4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巡查中未发现市容环境违规问题浑河湾执法科将依职能进一步加强监管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和平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16日至202211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和平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23312355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河北二街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