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 2023 年度第 1 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草 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切实加强 土地征收管理,应当有序推进土地成片开发。成片开发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类情形之一,成片开发工作坚持新发展 理念和公共利益需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能够有效提升城镇功能,满足居民生产生活 需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试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2021〕68 号 ) 、沈阳市自然资源 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沈自然资 发〔2021〕80 号 ) 等文件对于成片开发工作的要求,围绕和平区打造国际化中央智慧 活力区,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化交往中心、生态宜居示范区为目标,加强城镇化 土地要素保障,开展《沈阳市和平区 2023 年度第 1 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以 下简称 “本方案”) 编制工作。现针对方案主要内容形成草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本方案共确定 3 个土地征收地块、2 个成片开发范围,征收地块总面积 33.2392 公
顷,位于浑河站西街道。
表 1 成片开发涉及土地权属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街道 | 行政村 | 面积 |
浑河站西街道 | 满融村 | 9. 1209 |
前进村 | 20.4031 | |
前竞赛村 | 3.7152 | |
总计 | 33.2392 |
表 2 成片开发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
单位:公顷、%
大类 | 面积 | 比例 |
农用地 | 29.0630 | 87.44 |
其中:耕地 | 21.5092 | 64.71 |
建设用地 | 2 3810 | 7 16 |
未利用地 | 1.7952 | 5.40 |
总计 | 33.2392 | 100 |
二、规划用途及项目安排
本方案安排实施 2 个建设项目,分别为金融科技小镇和均和大健康产业园,计划 2023 年完成土地征收,若因项目或者规划调整确实无法完成实施的,将调整至下一年 度继续实施,具体项目名称及开发时序以实际为准。规划用途以工业和商住混合为主, 同步实施道路、绿化等公益性用地建设,总体公益性用地比例 62%。
表 3 成片开发土地规划用途情况表
单位:公顷/%
规划用途 | 面积 | 比例 |
工业用地 | 8.0904 | 24.3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4630 | 19.44 |
交通运输用地 | 3 6391 | 10 95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4. 1766 | 12.57 |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 10.8701 | 32.70 |
总计 | 33.2392 | 100.00 |
表 4 成片开发拟实施项目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意向开发项目 | 面积 | 实施期限 |
1 | 金融科技小镇 | 24. 1183 |
2023 年 |
2 | 均和大健康产业园 | 9. 12089 | |
总计 | 33.2392 |
三、必要性及合规性情况
(一)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
纳入成片开发的项目主要包括金融科技小镇,均和大健康产业园两个建设项目, 均位于《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 “六区”中的满融国际化生态科技示范区。重点保障了金融科技城片区 (大健康产业 研发区) 和产业发展预留区的产业项目, 以交通、市政、生态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为
依托,打造集商务、展览、科技研发、双创、综合居住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创新科技 产业片区,完善地区产业结构的重点承载空间。符合和平区 “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 与定位。 同时,拟实施项目均纳入相应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沈阳市 “三区三线”成果已于 2022 年 11 月 正式启用,本方案基于 “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进行编制,涉及土地征收 地块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涉及的 成片开发范围及土地征收地块内规划用地布局符合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并承诺方案 符合规划的有关情况与最终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完全一致。
四、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本方案编制需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 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征求成片开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农民的意见。 以上公众参与工作在方案公示期间同步开展,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形 成附件材料随方案一并上报。方案批准后,将定期评估实施成效,如因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而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将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进 行调整,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