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来源:和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我局、局出资企业及直管房产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及相关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实现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害减小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专项应急预案

一、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该小组由局主要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及出资国有企业领导组成

组  长:李  梅  国资局局长

副组长:孙曼丽  国资局副局长

        申东旭  国资局党组成员

成  员:高  威  国资局办公室主任

        张  枫  国资局资产管理科负责人

        郭浩鑫  国资局企业管理科科长

        刘建新  区房管所所长

        赵化莹  国资公司总经理

潘  达  大三好公司筹备组组长

二、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批、下发和修订;

2.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

3.检查落实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包括:发布命令、事故报警、现场警戒、治安保卫、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

5.协助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

7.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生产。

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区国资局(或事故现场)。

三、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设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在国资系统内建立群众性义务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培训;

2.应制定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方案,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并有检查记录。

四、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各单位安全员为紧急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6.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处理组织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五、重大事故报告程序及报警原则

1.任何人在现场发现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报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2.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以电话和快报的方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六、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车辆;

七、《预案》的维护与管理

1.本《预案》由国资局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

2.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本《预案》的跟踪管理,实施对有关措施进行修订、调整,使其适应突发事故时的救援实际;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国资局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