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分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来源:和平区审计局

一、领导分工

李梅  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郭浩鑫  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财政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协助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 贯彻执行审计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等,制定全区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四)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 按规定和程序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 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 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 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024-22829672

(二)财政审计科。负责组织区级及区直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负责起草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负责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024-22848712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对区委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直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024-22849730

(四)经贸审计科。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及区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区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全区自然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024-2284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