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按照《和平区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是行政执法主体;我局未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我局接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委托1项(有限公司登记)。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1.在岗在编人员数量:39人;
2.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数量:4人;
3.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量:1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1.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15人;
2.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数量:1人;
3.法制审核人员日常培训情况:4次;
4.2023年度法制审核案件数量:45件;
5.法制审核纠正案件数量:无。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已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共承担221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84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33项。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无此项行政执法权限。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我局无此项行政执法权限。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培训4次。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和平区审批局行政裁量权基本标准》等规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暂时不涉及行使自由裁量权。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总数:做出行政执法决定32312件,其中行政许可30310件,行政确认169件,其他行政行为1833件,以上执法决定已全部在7日内公示。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我局无此项权限。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业务办理窗口均配备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勘验科各勘验组均不少于1台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音像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1。2023年无新设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制定《和平区审批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平区审批局行政执法问责制度》等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和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