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

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结合实际开展相应执法活动,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职权主体数量1家,委托主体数量1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现有执法岗位在编人员72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量72人,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量0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5人,均不具有职业法律资格。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5人,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数量0人,法制审核人员日常培训15人次;2023年度法制审核案件20件,法制审核纠正案件数量0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在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2023年度开展编制(非安全领域)涉企检查计划数量23家,检查计划落实23家,同比去年变化数量略有下降,其中发生处罚、处理案件数量0起,2023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年底前已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无涉及安全领域涉企检查。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开展本执法领域专业培训9次,接受培训364人次。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及《沈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行政权力实际情况,遵照落实《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版)》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20起,均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3年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数量9件,其中涉企重大处罚数量0件。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50%,固定场所记录设备配备1套。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稳步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制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卫健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核心作用,强化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职责。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均由专业律师团队参与我局的法制审核,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法律相关问题,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由律师共同参与研究决定。

3.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文件管理。制定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学校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等工作的卫生监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更透明。

4.规范监督执法,落实规定动作。全面正确履行本部门职能,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事项的履行等方面,积极推进机构、职权及程序法定化。对2023年度行政职权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并实现动态管理,依法依职权开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等相关制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审慎监管包容免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5.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并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定职责、履职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将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检等执法信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